宣城市总工会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落实市委组织部《宣城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组办〔2022〕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平时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平时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在市总工会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和
副组长:杨琳、高明喜、周岚、孙文、屠平玮
办公室负责平时考核具体工作。
(二)平时考核对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对象为由本单位管理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社会化工作者和其他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公务员援派、挂职或跟班学习,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平时考核。
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和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平时考核原则、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注重实绩、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二)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综合评定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目标任务、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三)考核标准
1.平时考核设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将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评分。其中,共性考核指标占40分,个性考核指标占60分。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个性指标突出工作实绩,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分级分类制定量化指标及权重。对部室负责人,重点考核履职能力、工作成效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其他工作人员,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领导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2.符合正、负面清单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直接确定为“好”或“较差”等次。
正面清单: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各级表彰奖励或表扬的,或相关工作在市以上作典型推介或经验发言的;超额完成当期考核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因其他突出表现。
负面清单: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淡薄,经查实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组织观念淡薄,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贻误工作,给集体利益造成损害的;发生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或弄虚作假、虚报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被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效能建设等规定的;因违反社会公德等不文明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有其他不良行为。
三、平时考核周期、程序
(一)考核周期
平时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每年四次。考核工作在下一个季度首月上旬开始进行。
(二)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每季度末,被考核人对照职责任务、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对本人工作情况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平时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2.正面和负面清单审核。符合正、负面清单所列情形之一的,由部室负责人根据掌握的情况,按季度填写《平时考核正面和负面清单登记表》(见附件3),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审核评鉴的参考依据。
3.审核评鉴。各部室负责人个人小结、正负面清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并在《市总工会平时考核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打分,根据得分情况,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建议;其他人员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审核,并根据得分情况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建议。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等次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根据需要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注重看考核对象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
4.结果反馈。评定为“好”等次的干部职工,应当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四、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为90-100分;“较好”为80-89分;“一般”为60-79分;“较差”为59分以下。其中“好”等次人数在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一)对于平时考核结果为“好”以上等次的考核对象,及时予以表扬;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考核对象,在评先奖优、选拔重用、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于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考核对象,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于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考核对象,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两次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考核对象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进行公示时,同步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