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概况
宣城市总工会主要职责
市总工会是市委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负责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三)负责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五)负责工运理论和工会工作的调查研究;加强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六)负责协助各级党委(党组)管理工会领导干部;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七)根据市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国、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计、审查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