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及表格下载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经开区总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留守处: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工作部署,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一)金秋助学和金牌蓝领计划。
在我市范围内参加2025年高考(含专升本)被本、专科院校(金牌蓝领)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并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1560元(低保标准2倍)”。
(二)圆梦计划。
高职和普通高校在读的困难职工子女,按学年发放助学金以奖代补其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和路费等,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1560元(低保标准2倍);
2.2022年以来入学的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子女,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提供上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单)。
(三)高中生资助计划。
在我市范围内参加2025年中考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学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并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1560元(低保标准2倍)”。
二、申报程序
(一)线下申请:
1.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初审、入户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签署初审意见。
2.填写《宣城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线上申请:
在宣城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工会服务”栏目中“困难帮扶申请”进行填报,并上传填好的《宣城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及基层工会公示材料。
三、救助标准
1、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职工家庭,且没有不予救助情形的,按建档困难类别,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分别救助7800元和6000元。
2、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在读(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新入学)学生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四、不予救助的情形
根据《安徽省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实施细则》第九条及《安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手册(试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1、子女在高收费(学费超过2万元)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或者虽未退休但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6、仅因子女上学符合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家庭信息核对或走访中发现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机动车的。
7、各县(区)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时间安排
各基层工会请于8月20日前将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总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申报“金牌蓝领计划”、“高中生资助计划”和有其它情况的,截止时间可延迟至9月中旬。
六、活动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助学工作落实到位。
2、各级工会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金秋助学项目;要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创新拓展金秋助学渠道。
3、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工会助学活动的意义,特别是受到工会助学救助反哺社会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工会助学活动的良好氛围。
4、各县市区总工会于9月10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总结和统计表(统计表另发)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xcghzgfwzx@163.com。
联系人: 张少芳 电话:0563-2717410
附件: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工作部署,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一)金秋助学和金牌蓝领计划。
在我市范围内参加2025年高考(含专升本)被本、专科院校(金牌蓝领)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并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1560元(低保标准2倍)”。
(二)圆梦计划。
高职和普通高校在读的困难职工子女,按学年发放助学金以奖代补其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和路费等,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1560元(低保标准2倍);
2.2022年以来入学的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子女,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提供上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单)。
(三)高中生资助计划。
在我市范围内参加2025年中考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学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并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1560元(低保标准2倍)”。
二、申报程序
(一)线下申请:
1.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初审、入户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签署初审意见。
2.填写《宣城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线上申请:
在宣城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工会服务”栏目中“困难帮扶申请”进行填报,并上传填好的《宣城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及基层工会公示材料。
三、救助标准
1、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职工家庭,且没有不予救助情形的,按建档困难类别,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分别救助7800元和6000元。
2、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在读(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新入学)学生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四、不予救助的情形
根据《安徽省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实施细则》第九条及《安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手册(试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1、子女在高收费(学费超过2万元)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或者虽未退休但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6、仅因子女上学符合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家庭信息核对或走访中发现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机动车的。
7、各县(区)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时间安排
各基层工会请于8月20日前将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总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申报“金牌蓝领计划”、“高中生资助计划”和有其它情况的,截止时间可延迟至9月中旬。
六、活动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助学工作落实到位。
2、各级工会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金秋助学项目;要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创新拓展金秋助学渠道。
3、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工会助学活动的意义,特别是受到工会助学救助反哺社会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工会助学活动的良好氛围。
4、各县市区总工会于9月10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总结和统计表(统计表另发)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xcghzgfwzx@163.com。
联系人: 张少芳 电话:0563-2717410
附件:
1.《宣城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3.《申请所需材料》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3.《申请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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