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保密制度
为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认真做好机关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遵守保密守则,确保单位和国家的机密安全。
二、严格遵守文件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口令不得外传。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三、密级文件要由文书人员专门管理,收到后要先登记,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及时回收,按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四、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确需借阅需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五、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确需翻印、复印时,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绝密文件不准复印。
六、与会人员不得随便传播机关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员、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纪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机关内部秘密文件不得上网传送。
七、调职、离职人员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涉密资料交办公室,切不可随意移交其他人员和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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