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总工会机关车辆管理规范
一、用车范围
市总领导、各部室(中心)在区域外(青弋江大道以外)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城区范围内机要、应急、接待类用车可参照执行。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公车平台用车管理。各部室(中心)因公出差申请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后,部室(中心)负责人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上申请用车,由办公室审核上报。
2.帮扶商务车管理。帮扶商务车使用前应填写《帮扶商务车使用呈批单》,由用车人填写呈批单、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驾驶员凭用车呈批单方可出车。办公室应建立车辆使用台账,与帮扶无关的工作不得使用帮扶商务车。
三、车辆费用管理
1.平台用车费用报销。各部室(中心)用车后将《宣城市直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出车单》、《宣城市总工会出差审批单》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根据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上反馈的公务用车费用,及时统一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对票据及费用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全年公车租赁费用不得超过“三公经费”公务车运行预算数。
2.帮扶商务车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保养前须填写《帮扶商务车维修保养呈批单》,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方可实施。车辆正常保养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费用报销附呈批单、发票、结算清单,经财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帮扶商务车燃料费、过路费实行油卡、ETC充值使用。油卡、ETC需充值时,由驾驶员填写呈批单,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驾驶员持公务卡充值后,凭发票和POS小票履行报销手续,经财务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四、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调派时,原则上由指定人员驾驶。
2.油卡需设置密码并限制车牌号,以防遗失造成损失。
3.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回办公室待命,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停车场,钥匙交还办公室。如因随意停放发生车辆被盗、损伤等问题,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办公室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车况减少故障率,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出车前,驾驶员要对车况进行认真检查,不准病车上路;执行公务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因违章驾驶和违规出车造成损失的,责任由驾驶员负责;行车违章导致的处罚事项,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