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总工会工作例会制度
一、召开时间
每月一次,原则上每月末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参加人员
市总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二)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的重要会议、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和市总工会决策部署事项,抓好督促检查;
(三)听取各部室(中心)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汇报;
(四)研究部署月度重点工作;
(五)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交流学习心得、邀请专家授课等;
(六)其他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通过的问题和事项。
四、会务组织
(一)会议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召集、主持或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记录等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材料由有关部室(中心)负责准备,各部室(中心)一般应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发办公室汇总。
五、会议纪律
(一)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按程序向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请假。
(二)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需将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模式,确保会场秩序和会议质量。
六、贯彻执行
(一)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意见整理《月度工作要点》,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印发。各分管负责同志督促责任部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及时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并在下期工作例会上通报。
(二)会议决定的事项,在落实过程中需要进行协调、督促的,由办公室根据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求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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