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总工会规范公文和会议管理办法
为提高办文办会质量与效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精文减会十条(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市总工会发文和会议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公文管理
(一)严控文件数量。除上级文件明确要求、领导明确批示或涉及全市工会系统的重点工作部署、重要制度意见措施、重大会议安排外,没有实质性内容、与上级文件相似度高、可发可不发的文一律不发。对内容相近的发文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尽量归并。出台政策性文件,分工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原则上合并到文件中或作为附件印发。
(二)严控发文篇幅。政策性文件不超过10页纸(约5000字),重要文件不超过3000字,其他文件不超过1000字,提倡一页纸短文。发扬“短实新”文风,注重务实管用,文件内容要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
(三)规范公文办理。进一步规范市总工会机关公文办理流程和公文字号使用(详情见附件)。
二、严格会议管理
(一)严格会议审批。全市性工会工作会议,一律归口报市总工会办公室审核,报主席审批,或由主席委托党组书记、副主席审批。需县市区总工会、基层工会参加的多个会议尽量集中安排在同一天召开。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大会,能现场办公解决的一律不开会。
(二)提升会议效率。提倡开短会,提倡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能以电话、传真、函件、网络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或能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三)严肃会风会纪。市总工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前需按要求报送会议名单、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允许临时换人或提前离场。会议期间严禁交头接耳、翻看手机、随意进出等破坏会议纪律等行为。
附件:宣城市总工会机关发文办理流程和公文字号使用办法
宣城市总工会机关公文办理流程和公文字号使用办法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安徽省总工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该办法。
一、规范收发文办理流程
(一)发文办理流程
1.公文起草。承办部门起草公文,应当做到主题突出、切实可行,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种正确、格式规范,无错字漏句。部门负责人审稿后签署意见。
2.办公室初审。公文报领导审签之前,承办部门应送办公室初审。重点审核行文理由是否充分,涉及相关部门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或征求意见,文种格式是否正确规范,并提出发文字号使用意见。
3.领导签发(签署)。承办部门将初审后公文报领导审签。一般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公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席签发或由主席委托党组书记、副主席签发。
4.办公室复核。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附件、密级、分送范围进行复核。
5.印发。办公室对复核后的公文进行编号、登记、盖章、存档,承办部门负责印制、分发。
(二)收文办理流程
1.签收。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负责办公平台收文或秘密文件签收领取,并做好登记备案。
2.拟办(分办)。办公室主任认真阅读来文,提出建议性处置意见,明确时限的文件标注办理时间节点。
3.批办。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根据拟办(分办)意见将文件呈相关领导阅示。重要文件或需多部门联合承办的文件呈主席批办或由主席委托党组书记、副主席批办;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领导批办;无需承办的普发性文件直接分送领导和各部室阅;文件事项归属部门职权清晰且时间紧迫的文件,呈领导批办同时分送至相关部室。
4.承办。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将文件流转或送至相关部门具体处置。
5.督办。办公室根据文件明确的办理时限和领导签批意见,运用短信、微信、电话等对部门承办公文进行提醒督促检查,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相关部门要说明理由,办公室汇总定期通报,切实形成工作闭环。
6.归档。已办结或签阅完毕的文件,由办公室归档保存。
平台收文原则上统一运用宣城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签批流转,不再打印纸质文件;密级文件按现行程序呈批。省总文件原则上由办公室从宣城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进行签批流转。
二、规范公文字号使用
(一)宣工发。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与市直其他单位的联合发文;向县市区、系统、直属工会部署重要工作的公文;印发的意见、办法、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由主席签发或主席委托党组书记、副主席签发。使用“宣城市总工会文件”文头纸和“宣城市总工会”印章。
(二)宣工。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报送的一般性报告材料,向县市区、系统、直属工会作出的一般性工作部署,对下级工会选举结果的批复等。由主席签发或主席委托党组书记、副主席签发。使用“宣城市总工会”文头纸和“宣城市总工会”印章。
(三)宣工党发。适用于以党组名义报送市委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等文件、材料;以党组名义作出重要决定的公文;内部印发党的工作制度等公文。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签发。使用“中共宣城市总工会党组文件”文头纸和“中共宣城市总工会党组”印章。
(四)宣工党。适用于以党组名义报送或印发的一般性的报告、通知、函,机关人事任免事项等公文,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签发。使用“中共宣城市总工会党组”文头纸和“中共宣城市总工会党组”印章。
(五)宣工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事项等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使用“宣城市总工会”文头纸和“宣城市总工会”印章。
(六)宣工办。适用于以市总工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通知等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使用“宣城市总工会办公室”文头纸和“宣城市总工会办公室”印章。
(七)无公文字号。适用于不需编号的一般性上报件、平行件、下发件等公文,使用“宣城市总工会”小文头纸,依据文件内容由分管领导签发,使用“宣城市总工会”、“宣城市总工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