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宣城市总工会印发《宣城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保障市级劳模待遇的落实,规范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办法》明确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专项用于宣城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的生活困难、困难帮扶和健康体检补助的资金。补助资金的享受和补助对象为健在且保持荣誉的市级劳模,对既是省部级以上劳模又是市级劳模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省部级以上劳模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在补助标准上,《办法》规定,特殊困难补助金视劳模困难程度确定补助对象,每人每次补助标准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每位补助对象每年度补助一次;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每人2000元/年的标准发放;健康体检补助金标准为每人800元/年,劳模所在单位已组织年度健康体检的除外。
此外,《办法》要求严格申报审核发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各级工会建立完善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专项补助金申请与审核、发放程序,加强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拟发放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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