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规则
为规范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
2.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
3.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
4.研究需要提交市总工会常委会、全委会审议事项,并提出意见。
5.讨论审议市总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听取综合性工作及重要专题汇报;研究涉及工会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
6.讨论决定各县市区总工会、机关各部室(中心)、市直属基层工会请示的重要问题。
7.讨论研究市总工会机关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重要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支出和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8.讨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事项。
9.其他需要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主席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
2.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
3.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参加。根据会议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程序
1.确定议题。议题一般由主席、副主席提出,办公室汇总后,报主席确定。各部室(中心)如有需提交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向分管副主席报告,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建议列入主席办公会议议题。凡经同意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的事项,承办部室(中心)要认真准备,形成书面材料,提前送交参加会议的领导,充分酝酿。不提前申报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
2.充分讨论。议题由承办部室(中心)负责人汇报,分管副主席作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作出决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多数人意见,主持人最后作出决定。
4.抓好落实。按分工负责原则,决策事项由分管副主席组织相关部室(中心)贯彻落实。
四、有关要求
1.办公室抓好落实情况督办检查。
2.办公室对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要及时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3.办公室做好主席办公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