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1、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党组成员;必要时扩大到有关副县级党员干部和有关部室负责人;
3、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
4、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全总、省总、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文件精神;
(2)研究全市工会工作;
(3)研究加强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
(4)研究人事任免和奖惩工作;
(5)党组民主生活会;
(6)研究其它重要工作。
二、主席办公会议
1、时间: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市总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干部,根据需要有关部室负责人列席;
3、会议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副主席主持。
4、主要内容:
(1)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
(2)研究年度工作安排、中心工作及各专项工作;
(3)研究重大财务开支(超过1万元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各项考核目标执行中的有关事项等;
(4)审定报送文件和材料;
(5)其它事项。
三、工作例会
1、时间:一般每月月初召开一次,必要时适时召开;
2、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干部和部室负责人;
3、会议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副主席召集;
4、主要内容:
(1)传达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部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本月主要工作安排;
(3)传达市总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和近期主要工作安排。
四、议事规则
(一)议题确定
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决定;或由党组书记提出,党组成员会前准备。
2、主席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和各部室负责人提出,主要领导决定;或由主要领导提出,参会人员准备。
3、工作列会议题,分管领导及各部室提出,主要领导决定。
(二)议事原则
1、会议议题一般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
2、汇报人负责准备相关议题汇报材料,与会领导人手一份。
3、党组讨论问题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党组决定的前提下,可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组织提出。对党组研究决定需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
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工作例会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并负责记录整理。